第1039章

    第1039章

    “拐卖妇女儿童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    “有相关加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”

    “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”

    “而在法条当中,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,拐骗,绑架,收买,贩卖,接送,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。”

    “我只是收买、贩卖、接送,并没有参与拐骗与绑架,而且我并没有伤害、侮辱收买来的妇女儿童,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我大概率是会被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极小概率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。”

    “至于死刑,那是绝对不可能的。”

    孙大为被闫福平的普法给弄愣住了。

    卧槽!这孙子比他还要懂法啊!

    所以说,不怕坏人会打架,就怕坏人有文化。

    这帮孙子在犯法之前就已经苦学过法律,对自己即将犯下的罪都有着极为清晰的了解。

    说句不好听的,甚至有些人都能通过大司法考试,在法庭上甚至比律师都能侃侃而谈。

    而这种犯罪分子在被捕后,会避重就轻,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案子来招供以减轻刑罚。

    这也是闫福平之前对下线所有招供全都认了的原因。

    没有拐卖,只有收买,贩卖,接送,就算是法官往重了判,最高上限也就是无期。

    甚至于就像闫福平所说的那样,10年左右有期徒刑就到顶了。

    “咱们国家的法律对人贩子这么宽容的吗?”孙大为扭头看向刘英哲。

    刘英哲耸耸肩,一摊手,他是执法人员,不是立法人员,孙大为问他,他问谁去?

    这要是放在古代,甭管你是负责拐,还是负责卖,还是残害,只要是这类人,抓到就会被处以极刑。

    有一个算一个,管你情节严重还是轻,全部死啦死啦地。

    而且极少会让这些坏人轻易的死去,那必须是各种酷刑来一遍,怎么狠怎么整。

    为啥屡禁不止?

    在孙大为看来,无非是法不严,罚不重。

    若是有一个杀一个,并且直系亲属同罪,看谁还敢拐卖妇女儿童?

    甭说什么残忍、滥刑,直系亲属享用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,当然也要承担责任。

    “我给你最后一次机会......”

    孙大为刚开口就被闫福平给打断了。

    “这位警察同志,我能说的都已经说了,不知道的我也不能胡编滥造,不能随意攀咬其他无辜的人吧!”

    “至于我的上线,都是他每隔一个月联系我一次,每次打过来的电话号码都是不同的。”

    “而且每次只是给我一个地址,我只要将买来的妇女儿童运到这个地点,剩下的就不用我管了。”

    “等待对方接收了这些妇女儿童后,会把钱打到我的卡上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你们问我上线是谁,我也不知道啊!”

    闫福平反倒是摆出了一副无辜受害者的模样。

    至于他所说的话,鬼才相信呢!

    天下间无论什么事情,都是有因才有果,绝对不会有无缘无故的事情。

    就算是那些报复社会的人渣,要么是有精神病,要么是用药物产生了幻觉,或者是其本身遭遇了其他的事情。

    这种人确实不值得同情,而且该死,但总是有原因的。

    同样的道理,闫福平走上这条犯罪道路,难不成上线是从天而降的吗?

    孙大为起身,缓缓的向着闫福平走去。

    “机会,我已经给你了,是你自己不珍惜,那么,就只能我自己来找寻真相了。”

    孙大为走到闫福平面前,蹲下来一把拽掉了闫福平脚上穿着的鞋子,一手抓住了闫福平的赤脚。

    “足相术......启动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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